石狮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两起环境污染案,从事非法小电镀的叶某兴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另外,刘某国、刘某茂分别被判处一年并处罚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截至目前,石狮市共审结6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2013年,叶某兴在石狮蚶江镇水头村无证经营电镀加工厂,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还将未经除污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下水道直接排入村里的生活污水管内。2014年4月10日,叶某兴被当场抓获。经监测,该电镀加工厂车间出水口的生产废水含总铬浓度为94.1mg/L、六价铬浓度为 87.61mg/L,分别超过国家标准排放限值的93.1倍、432.5倍。
刘某国、刘某茂两人也是从事非法小电镀,自2013年4月以来,两人共同在石狮蚶江镇古山村无证经营五金电镀加工厂。2014年3月26日,石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对该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电镀厂在生产期间未建污染防治设施,还私设暗管将电镀产生的污水外排到村里的生活污水管内,民警当场抓获刘某茂,同年4月18日,刘某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监测,该电镀厂外排的污水中总镍浓度、铜浓度、锌浓度、氰化物浓度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43倍、2299倍、30倍、98倍。